富民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富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公开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富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按照《富民县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任务》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富民县国土资源局草拟了《富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经第十五届富民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于2017年11月11日起施行。现因机构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已划转农业农村部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正、修订、废止及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在执行过程中,《富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存在与现行规定不符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废止《富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富政办通〔2017〕88号),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的相关要求,现就该废止事项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30日。
二、公示方式
富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kmfm.gov.cn(公示公告栏)
三、参与方式
1.电子邮箱:fmgt8819619@163.com
2.书信地址:富民县环城南路360号建设大楼3楼
3.邮政编码:650400;(邮件标题或信件封面请注明“废止《富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期待您的参与,欢迎建言献策!)
联系人:富民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普老师
电 话:0871-68816059
附件: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富政办通〔2017〕88号)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8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