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永定街道办事处 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计划
富民县人民政府永定街道办事处
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计划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拟购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根据《富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富民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富财通〔2024〕27号),现将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富民县永定街道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目录代码:《富民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版)》B0101,法律顾问服务)。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人民政府永定街道办事处。
三、购买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内容
法律顾问服务。
五、预算资金
20000元。
六、服务期限
聘期2年,协议一年一签。
七、承接标准
(一)报价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二)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八、服务要求
(一)协助永定街道办事处处理重大信访、上访案件;
(二)为永定街道办事处、永定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查找法律依据;
(三)协助永定街道办事处审查在行政过程中对内对外发布的有关文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和拟订立的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特别是为永定街道办事处的重大活动和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信息;
(四)应永定街道办事处的要求,签发与法律服务事项相关的律师函;
(五)在永定街道办事处授权范围内,代理或参与永定街道办事处与相关各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等事务的谈判;
(六)在永定街道办事处对外从事设备采购、招投标、政府采购、拆迁安置补偿及其他有关活动时,起草、修改、审查永定街道办事处拟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并以永定街道办事处名义参与有关工作和谈判;
(七)对永定街道办事处行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内部管理制度等事项及时给予永定街道办事处法律咨询意见;如问题较复杂或应永定街道办事处要求,就特定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对永定街道办事处在行政和管理过程中须注意的法律问题,应及时向永定街道办事处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帮助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规避法律风险;
(九)为永定街道办事处下属村(居)委会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代为提起诉讼,递交起诉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十一)代为出庭,提起反诉,达成和解,接受调解,代为签署有关诉讼法律文书(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十二)代为提起上诉,递送上诉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十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活动(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十四)分年向永定街道办事处提交当年处理永定街道办事处法律事务的统计报告或总结;
(十五)应永定街道办事处要求,定时帮助永定街道办事处查询最新法律法规,提供永定街道办事处行政和管理决策的法律依据;
(十六)其他永定街道办事处认为需要处理的事务。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报名所需材料及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1)报价一览表;(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意:供应商如果报送纸质材料,应将以上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果报送电子版材料,应标注顺序。
2.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762888460@qq.com),并电话确认;或送至永定街道办事处办公楼402室,我街道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择优选定合作方。
十一、公示期及公示地址
公示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俞握理
联系电话:68817030
联系地址:富民县环城西路31号
富民县人民政府永定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16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