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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民政局关于征集民政领域扫黑除恶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0 10:1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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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民政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具体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老服务领域。无证无照经营“黑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存在欺老虐老、殴打、体罚、侮辱、虐待老年人等情形;以预售养老床位、办理会员卡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集资诈骗;侵占养老机构资产;欺诈骗取养老补贴资金等涉黑涉恶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二)社会救助领域。在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审核确认中,黑恶势力干扰救助办理,胁迫违规享受救助待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救助资金等问题。

(三)社会组织领域。未经登记非法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已登记社会组织从事强制收费、非法集资、强制赞助、行业垄断等违法活动;假借协会、商会名义欺压商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四)其他民政领域涉黑涉恶问题。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三、举报方式

(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全国扫黑办即实时受理;

(二)来信来访地址:富民县永定街道黎阳路146号(富民县民政局102室),邮政编码:650400。

(三)举报电话:0871—68816367(电话举报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7:3 0)。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尽可能详细,包括被举报人姓名(绰号)、户籍地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以及物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实名举报,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核查单位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富民县民政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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