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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610-11193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10-10 09:44
名 称: 富民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对《云南省富民县烟草制品 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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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对《云南省富民县烟草制品 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10-10 09:4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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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云南省富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必要性

一是原有合理布局规划与现在市场实际不适应。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原有合理布局规划与当前市场情况不适应的问题。省、市发布了关于优化和调整修订合理布局规划的工作通知,通过对合理化布局规划的修订,实现辖区合理布局、动态调节,零售户总量合理稳定,维护零售市场良好秩序,持续完善零售许可管理,不断改进政务服务质量,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是零售网点发展不均衡,难以满足消费需求。原有合理化布局统一执行80米的间距,对市场的细分不够,难以适应县城城区、镇乡集镇及农村区域在消费能力、消费需求及购买习惯上的显著差异,同时未能满足新兴市场区域等商业综合体聚集、人流量较大的特征。一方面,诸如县城城区、新兴市场区域等人口密集、消费需求旺盛的区域,因受间距限制,实际可设置的零售点远低于市场潜在需求,有经营意愿的申请人无法办理许可证;另一方面,原有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难以匹配不同区域的实际消费需求,不利于保障消费者购买便利性,又存在需求较饱和区域零售点布局过剩的问题。因此,为更好适配富民县经济社会和烟草零售市场的发展变化,亟需对原有规划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三是适应新形势、新政策的需要。省局(公司)下发了《关于优化和调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有关措施的通知》(云烟办综〔2026〕94号)、市局(公司)下发了《关于修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昆烟办综〔2026〕26号),对市场单元网格划分、特殊区域管理、不适宜经营业态和经营场所认定、客观原因搬迁、优抚对象政策支持等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要求坚持零售户总量合理稳定的调控机制,依法依规制定零售点布局规划。上述新形势、新政策对零售许可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有效衔接。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避免无序竞争,维护零售户合理利润;合理配置卷烟市场资源,提升监管、服务质量;维护良好卷烟市场秩序,履行控烟义务,保障消费安全,保护未成年人。我局依法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等关键因素,通过公开听证等法定程序确定辖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二、制定《云南省富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本次富民县烟草专卖局组织开展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听证会,从制定程序、听证内容和制定主体三个方面,均符合法律要求。

三、《云南省富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确定的主要标准

(一)总体情况

《规划》正文共四章总计28条,配套附件6个。本次修订在2025版规划基础上,结合富民县发展实际,紧扣“放管服”改革、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存量持证户权益保障等工作要求,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标准、放宽机制、雪茄烟管理等内容开展修订完善。《规划》继续保留校园周边100米禁设零售点、经营场所与住所相独立、每季度动态调整等核心制度。

(二)规划重点修改内容总述

一是本次修订取消全辖区统一80米硬性间距标准,实行稳定区、培育区、发展区差异化管控,间距标准分别为80米、50米、30米,并实施区域数量控制;二是增加“不受所在行政区划单元网格规划数量、距离限制,可单独设置一个零售点”的情形;三是新增守法原持证户因客观原因搬迁的许可放宽政策,并就原学校扩建、道路规划、城市建设以及特殊群体的许可放宽政策作出细化调整;四是雪茄烟专营零售点采取控制增量方式进行规划调整;五是细化排队轮候制度要求,明确放宽政策的申请不参与排队轮候并新增排队轮候申请的有效期限制。

(三)新旧条款对照及修改理由

1.优化单元网格划分

《规划》中按辖区行政区划结合县城城区、镇乡集镇,农村区域等,综合地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消费购买习惯、烟草制品供给等因素,参照行政区域划分,通过细分市场,划定最小单元网格。同时将各最小单元网格划分为稳定区、培育区、发展区三种市场类型,新增烟草制品零售点与既有同类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距离分别为80米、50米、30米,并实施区域数量控制。其中,稳定区是指商业化和城市化程度较为稳定,原有零售点设置已能较好满足市场发展需求的区域;培育区是指商业区、居民区等仍在进一步建设中,并具有一定经济发展空间、原有零售点设置还有市场发展需求的区域;发展区是指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居民生活区等人流量较大、商业化程度较高,原有零售点设置还有较大市场发展需求的区域。

2.完善特殊区域网格划分

《规划》第二章第十一条完善了“不受所在行政区划单元网格规划数量、距离限制,可单独设置一个零售点”的情形。部队、监狱等封闭区域及加油站、地铁站、大型商超等,在管理模式、经营形态、消费场景上与一般零售市场差异显著,统一纳入单元网格易造成资源错配。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将其单列为特殊区域网格,不占实体网格规划数,不受间距、数量限制,仅受特殊情形规划数约束。其中,原规划设置“500平方米”的经营面积门槛标准偏高,辖区内能够达到该标准的市场主体数量有限,导致该条款在实践中适用场景较少,制度效能未能充分释放,因此根据辖区实际调整为“100平方米”。同时,商用楼宇以及地铁站等公共交通枢纽可能成为未来城市新型消费场景,故本次新增特殊区域设置情形将其纳入。

3.调整因客观原因变更地址的放宽政策

《规划》第二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因中小学及幼儿园新建、改扩建等客观原因”以及“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持证人无法在原核定地址经营的,申请在原单元网格内新办或变更的,零售点间距要求可放宽至30%执行。相较于原版规划中50%的标准有所放宽,调整的主要考虑是:此类情形属于少数特殊情形,持证户本身并无过错,其经营主体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益应予保障,且新址在原单元网格范围内,对周边零售点布局的整体影响有限,将间距放宽幅度调整为30%,可避免合法持证主体因城市规划调整等非自身原因被迫退出市场,更好地体现政策对合法经营主体的保护,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此外,第十四条相较于原《规划》而言,明确了关于证明材料的要求。主要为了防范政策滥用。拆迁公告等证明材料由街道、乡镇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能够有效核实申请人所述客观原因的真实性,防止部分持证人以“道路规划”“城市建设”为名,实际为规避间距管控或选择更优经营地址而滥用政策通道。

4.新增对于“因租金上涨、租赁期届满等客观原因需要改变经营地址新办许可证”的政策支持

《规划》第二章第十五条,为新增条款,连续经营5年以上、近三年无涉烟违法违规记录的持证户,因租金上涨、租赁期满等客观原因歇业后6个月内在原网格申请新办许可证,不受网格规划数限制,间距放宽至网格标准30%。设置该条款,对长期诚信守法的历史持证户给予适度政策缓冲,保障其经营稳定性与合法权益,既不突破合理布局制度底线,又回应市场现实诉求,避免老商户因铺面搬迁直接丧失卷烟经营资格,减少无证经营风险,利于稳定零售队伍,巩固烟草专卖制度市场基础。

5.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政策扶持

《规划》第二章第十六条关于特殊群体的政策扶持中,相较原有《规划》而言,一是规范优抚对象法律称谓,将“家属”调整为法定表述“遗属”;二是新增“病故军人遗属”作为优抚对象。修改理由在于:统一采用国家优抚制度“遗属”法定概念,实现政策对象与优抚政策口径相一致。同时,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抚恤优待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三类。《规划》将“病故军人遗属”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使优抚对象范围与上位法规定保持一致,确保政策的完整性、规范性。

6.关于规划数和季度动态调整机制

《规划》中按照供需平衡原则,保持零售点设置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综合富民县零售点设置现状、卷烟零售业务收益、烟草制品供给、卷烟市场需求、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根据地方政府及烟草部门相关官方数据,测算辖区最小单元网格合理容量。单元网格零售点规划数是指最小单元网格内可设置零售点的数量。总量规划数是指富民县辖区范围内所有单元网格零售点规划数之和。《规划》中实行季度动态调整制度,每季度根据本地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消费购买习惯、烟草制品销售状况、许可证新办需求等变化情况,对辖区单元网格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数进行动态调整。如在某一单元网格内零售点数量达到规划数时,该单元网格不予新设零售点。经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核准,并经本级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在五日内通过政府网站、行业网站及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公示后执行。

7.关于雪茄烟专营零售点布局

《规划》不再设置雪茄烟专营零售点“规划数不超过富民县上年度末烟草制品零售点总数的2%”的上限。原规定规划数一经确定即全年固定,难以适应雪茄烟市场尚处培育期、消费需求波动较大的实际情况。现《规划》中,雪茄烟专营零售点规划数能够根据市场实际需求灵活动态调整,具体数量每季度以附件对外公示,提升制度弹性,避免年度规划数与实际需求脱节,同时防止总量无序扩张。

8.完善管辖规则

《规划》第二十条为新增条款,明确发证管辖不受经开区、高新区等功能区划分限制,跨功能区的地址变更申请应当依法受理。考虑到:如果不预先明确管辖原则,届时持证人因客观原因迁址至功能区范围内时,可能因管辖权归属不清导致变更申请无法正常受理,影响其合法经营权益。本条提前确立“不受功能区划分限制”原则,为未来制度适用预留空间。

9.细化排队轮候制度要求

《规划》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保留排队轮候制度,同时明确放宽政策的申请不参与排队轮候。修改理由在于:前述三类放宽政策情形分别对应公共教育设施建设、城市道路规划建设、长期守法原持证户客观搬迁,属于法律政策框架下对存量持证户既有经营权益的救济保障,规划已经明确其申请不受网格规划数量约束。如果将该类救济性质申请纳入普通轮候队列,会抵消条文“不受网格规划数限制”的制度效果,造成政策目的落空。此外,本次修订中,在排队轮候制度(附件5)内明确排队轮候申请的有效期限为180天,自顺序号生成之日起生效,逾期自动失效并由后序顺序号递补。增设该规定是基于对管理效率和申请人权益的双重考虑:一是清理沉淀申请。部分申请人登记后长期不关注轮候进展,或已改变经营计划,但未主动注销轮候资格,占用名额资源,设置有效期能够定期清理无效申请,保持轮候序列的有效性和流动性。二是体现公平导向。对确有办证意愿的申请人,180天内可根据轮候进展及时响应;对已无实际需求的申请人,其资格自动失效,避免长期挂名挤占他人机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四、《云南省富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适用范围

为确保烟草专卖零售这一行政许可工作应有的确定力,维护原有持证卷烟零售户应有的合法权益,《云南省富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中所确定的各项新标准,只针对今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和有效期延续两类事项;对所有已持证卷烟零售户经营资格存续期间,均不具有溯及力,将严格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通过市场调节和加强后续管理的方式进行逐步规范。


相关文件: 云南省富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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