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营街道办事处公共设施修缮项目的购买计划
富民县人民政府大营街道办事处拟购买公共设施修缮项目服务。按照《富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富民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富财通〔2024〕27号)有关要求,现将富民县人民政府大营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共设施修缮项目的购买计划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营街道办事处公共设施修缮项目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人民政府大营街道办事处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内容及经费预算
本次项目建设内容共三项,分别为牌坊重建、限高杆改建、新建,校园周边交通标线施划,具体如下:
(一)牌坊修缮工程
对辖区2座老旧破损牌坊实施重建,提升设施美观度与使用安全性能,维护辖区市容风貌整洁有序。
(二)限高杆修缮工程
对辖区2根存在破损、松动、老化问题的限高杆开展改建作业。确保设施牢固稳定、标识清晰、功能完好,有效管控通行车辆,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三)交通标线实施划线工程
为规范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拟在2所学校校门口施划网状禁停标线。划线施工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相关国家标准,保证标线清晰醒目、耐磨耐久、标识规范。
本次公共设施修缮项目共包含三项服务,涵盖项目实施全过程所有配套费用,无其他隐性支出。
五、项目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137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柒仟元整),资金来源为大营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
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
七、承接标准
(一)报价人应当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报价人应当具有维修公共设施服务所必需的合法主体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八、服务要求
(一)质量管控:服务承接方须严格按照市政工程、交通设施施工相关标准规范施工,选用合格合规的施工材料,严格把控,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修缮及实实施划线线成果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二)安全施工:施工期间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做好现场安全围挡及交通疏导,规避施工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辖区群众出行、日常生活的影响。
(三)时效要求:承接方需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高效推进项目落地,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场地整洁。
九、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十、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合同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一、公示期
公示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柱
联系电话:0871-68830066
富民县人民政府大营街道办事处
2026年11月3 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