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富民县明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汽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富民县明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汽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富民县明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汽修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环城南路348号
建设单位:富民县明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富民县明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汽修项目位于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环城南路348号,项目租用场地面积1282.6m2,建设内容主要为汽车美容区、维修车间、喷漆房、洗车区、办公生活区等,主要进行大中型客车、货车、小型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5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无污染物产生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1个6m3三级沉淀池、 2个1m3/h油水分离器,外排废水经预处理达到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 2 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中最严标准后,即:COD≤300 mg/L、氨氮≤25 mg/L、SS≤100mg/L、总磷≤3 mg/L、石油类≤10mg/L,排入市政管网。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喷漆房设置为全封闭式,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即:甲苯≤40mg/m3、二甲苯≤70mg/m3、颗粒物≤120mg/m3、非甲烷总烃(TVOC)≤120mg/m3,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臭气浓度二级标准,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2)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最低去除效率为60%。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设置5m2危废暂存间,废弃过滤棉及活性炭、废电池、废弃刹车片内的石棉废物、化学品包装容器、油水分离器油脂、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经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2)钢铁、塑料等收集后由物资单位回购利用;
(3)生活垃圾、含油污抹布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三、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四、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富民县明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汽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Email: fmxhjb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810843 0871-68810036
通信地址:富民县委党校1号楼四楼
邮编:650400
附件:
文本-明众 - 报批修改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