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民政局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富民县民政局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富民县民政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工作科、富民县人民政府救助站、社会事务管理科(富民县殡葬管理所)、社会福利科(中心敬老院)、社会救助科(富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年末共有在职人员23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改非领导2名,公务员2名,工勤人员2名。参公管理人员10名(县人民政府救助站3名、富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3名、殡葬管理所4名),事业人员3名(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富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及各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财务统计;负责局及直属事单业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年度财政预决算。
3.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全县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全县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4.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指导镇(街道)搞好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审定,监督和检查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负责对辖区内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出具有关核对报告并做好信息的整理和反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制定养老服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6.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赠和福利生产扶持政策。
7.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收养登记、收送弃婴以及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等救助工作。负责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8.贯彻落实省、市、县委社会建设领域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社会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本县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和措施,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做好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者工作等。
9.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审,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和管理。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10.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全县辖区内地域调整、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负责区域内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报批;负责组织区域内路牌、门牌号码的编制审定和设置;负责建立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
11.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服务,推进婚俗改革。
12.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殡葬政策法规,组织协调殡葬改革工作;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
13.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4.负责民政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富民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低保兜底保障靶向精准。一是加大城乡低保公示力度,对城乡低保每月保障对象进行县、镇(街道)村三级长期,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保障水平。城市低保由590元/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农村低保由340元/人/月调整为410元/人/月。三是低保对象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
2.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更有质量。一是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集中供养标准从770元/人/月调整为82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从665元/人/月调整为740元/人/月。二是进一步提升县中心敬老院管养服务水平。投入125万元,完成中心敬老院提升消防改造增加消防喷淋装置工程。
3.扎实开展临时救助。对于遭遇暂时性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实施了临时救助,切实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做好医疗救助职能移交县医疗保障局工作。
4.履行职责,发挥扶贫兜底作用。对243户763名缺乏劳动力、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员进行了低保兜底保障;对28户贫困户进行了临时救助,将5名贫困人员纳入了特困供养。
5.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进一步得到增强。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招聘工作,充实县、镇街、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服务能力,配备民政事务员86名,切实增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6.切实做好救助工作。一是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下拨200吨救灾大米、1000床棉被、1000件棉衣到各镇(街道),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让受灾群众安全过冬。二是积极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
7.切实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一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定补为1926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定补 。二是通过入户调查核实、平时情况掌握等方式,对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临时性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8.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规范化。
9.完成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复审和发放工作。
10.落实好村(社区)干部待遇。一是为村(社区)第一届至第五届离任干部发放村(社区)离任干部定期生活补助。二是为在职村(社区)干部302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婚姻登记更加规范。完成档案录入。
12.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13.强化救助管理服务。
14.地名区划管理的作用积极发挥。一是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成富民县与禄劝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二是按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做好地名命名审批工作,审批“天马山郡苑”、“昆黎时代广场”2家;三是编撰出版《富民县地名志》。
15.强化殡葬管理,确保“4个100%”全面落实。
16.做好社会工作委员会工作,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17.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认真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相关政策。
18.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一是完成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二是解决4户“五老”住房难住房建设补助。三是完成7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项目提质改造工作。四是完成我县2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为我县80周岁以上3725名(80—89岁的老年人有3288人,90—99岁老年人有429人,百岁老人8人)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老人保健补贴。
(四)部门管理制度
本单位建立的管理制度有《富民县民政局局务会议制度》、《富民县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富民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富民县民政局学习制度》、《富民县民政局机关考勤制度》、《富民县民政局保密制度》、《富民县民政局信访工作制度》、《富民县民政局印章管理制度》、《富民县民政局车辆管理制度》、《富民县民政局政务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富民县民政局外出党员管理制度》、《富民县民政局工会委员会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较为全面的管理制度。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富民县民政局2019年收入39601824.4元,其中:公共预算收入34561824.4元,为中央、省、市、县级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40000元,为中央、省、市拨款。2019年部门总支出49258994.13元,其中:基本支出4755025.4元,占总支出9.65%;项目支出44503968.73元,占总支出90.35%。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富民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36.4万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年初总值481.78万元,年末资产总值518.18万元。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富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及各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财务统计;负责局及直属事单业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年度财政预决算。
3.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审,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和管理。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4.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全县辖区内地域调整、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负责区域内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报批;负责组织区域内路牌、门牌号码的编制审定和设置;负责建立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全县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2.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指导镇(街道)搞好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审定,监督和检查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负责对辖区内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出具有关核对报告并做好信息的整理和反馈工作。
3.负责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制定养老服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4.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收养登记、收送弃婴以及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等救助工作。负责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5.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服务,推进婚俗改革。
6.执行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殡葬政策法规,组织协调殡葬改革工作;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
7.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三、评价结论
(一)主要绩效
富民县民政局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所有的财务收支活动归口办公室财务室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账户,统一管理,使有限的经费发挥较优作用,基本支出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民政专项资金支出由办公室财务室统一核算和管理,每年组织二次自查,强化监督,讲求绩效。“三公经费”开支单位做出只降不增的硬性规定,使2019年“三公经费”开支比上年及年初预算数都有明显下降。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调整经财政部门审批。自行采购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每一项采购项目均通过富民县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后采购。重点工作安排率、完成率均达到年初计划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整体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随意借用,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重大财务事项均由集体研究决策。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实行目标管理。项目建设按期推进,投入使用的能达到预期目的,老龄、福利、救助等资金按规定合法使用,使民政专项资金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评价结果
根据富民县财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体系,富民县民政局经过绩效自评打分后,共计得分97分。
四、主要经验做法
根据富民县财政局下发效自评工作通知,我局对本单位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评,绩效自评工作具体包含如下几方面:
1.制定工作计划,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2.收集资料。收集2019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
3.核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并进行比较分析。
4.核对财务凭证及实物资产。
5.各涉及科室进行自评,并草拟自评报告。
6.归纳汇总的材料,形成自评报告。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项目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加强管理和控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规范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效益,同时检验项目开展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提供依据。
五、存在问题
(一)保运转困难
2019年,县级财政拨付资金不足导致局机关、科室工作经费异常紧缺。综合近几年我局批复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而列入本级预算民政工作经费对于千头万绪经常上山下乡的民政业务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二)项目经费保障困难
一些县本级须投入的资金未纳入预算,诸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这一类基础项目资金无法得到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政工作开展。
(三)公车改革一定程度影响工作开展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解决当前机关用车制度弊端的有效办法,但因为民政工作头绪多、任务重,直接面对基层广大群众社会救助调查、社会福利机构巡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都需要现场办理处置。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严重不足,可能降低处理突发事件的效率。同时,民政系统特别是镇街民政人员,事业人员居多。公车改革后,公车不能满足工作人员下乡履职需求,进而影响工作的进展,增加工作落实难度。
六、改进措施及建议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和社会建设,民政事业面临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在财税收入紧张的大环境下,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随着人口结构变化、社会加速转型和民生诉求多样化,民政工作改革发展面临不少制约因素和诸多挑战,这也对民政服务提出更高要求,民政将进一步优化资金,充分发挥民政资金效益。
富民县民政局
2020年5月6日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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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得分 | 指标解释 | 指标评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一、部门决策(35分) | 1.部门目标(20分) | 1.年度工作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6分) | 6 | 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设定是否明确合理 | ①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是否明确设定,得3分;②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一致,得3分。 | 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文件 |
2.绩效目标合理性(6分) | 6 |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年度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 ①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2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2分;③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相一致计2分。 | 部门中长期规划、部门“三定”方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 | ||
3.绩效指标明确性(8分) | 7 | 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依据部门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是否可衡量。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2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2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2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2分。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 | ||
2.部门职能(15分) | 1.部门职能的明确性与科学性(5分) | 5 | 考察部门职能界定是否明确、科学,是否有相关文件。 | ①职能明确、设定依据充分,得5分;②有“三定”文件,但职能描述不明确,得1分;③没有职能设定的文件依据且职能不清,得1分 | 部门职能描述、“三定”文件 | |
2.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的匹配性(5分) | 5 | 部门年度各类具体工作是否与部门职能相匹配。 | 将部门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5分。 | 部门年度各项具体工作,部门职能 | ||
3.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的明确性(5分) | 5 | 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是否明确 | ①有职责文件制度规定部门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得3分;②具体职责明确,得2分 | 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文件 | ||
二、部门管理(20分) | 1.预算管理(5分) | 1.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2分) | 2 | 部门基本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程度。 | 预算执行率=部门基本支出决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0%。预算执行率≥95%得满分,未达到的按权重进行扣分。 | 基本支出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 |
2.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2分)分) | 2 | 部门项目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程度。 | 预算执行率=部门项目支出决算/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00%。预算完成率≥95%得满分,未到按权重进行扣分。 | 项目支出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 | ||
3.“三公经费”控制率(1分) | 1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满分,≥120%得0分,区间内按权重进行扣分。 |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
二、部门管理(20分) | 2.财务管理(5分) |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2分) | 2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调研。 |
2.资金使用合规性(3分) | 3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0.5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0.5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专题论证,1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1分;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一旦存在该指标不得分。 | 资金支出相关凭证、流程梳理等 | ||
3.资产管理(5分) |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3分) | 3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使用而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使用办法等管理制度,得1分;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得1分;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得1分。 | 资产管理相关办法 | |
2.固定资产在用率(2分) | 1.5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及程度。 | 固定资产在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固定资产在用率达到95%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使用信息等 | ||
4.业务管理(5分) | 1.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3分) | 3 | 部门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执行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业务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已制定或具有业务管理、项目管理等管理制度,得1分;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1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1分。 | 业务管理相关办法及执行情况资料 | |
2.政府采购规范性(2分) | 1.5 | 考察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的规范性 | ①政府采购方式、程序都规范,得满分;②采购方式、程序中每有一点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 ||
三、部门绩效(45分) | 1.部门产出(25) | 1.实际完成率(6分) | 6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得分=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6分。 |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2.完成及时率(4分) | 4 |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1-4季度各得1分。 |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4.质量达标率(5分) | 4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得分=达标率*5分。 |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5.重点工作办结率(5分) | 5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实际得分=办结率*5分。 |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2.部门效果(20分) | 经济效益(3分) | 3 |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1)工作完成实际,对照绩效目标进行分析计算。 (2)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3分);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10分);按生态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2分)。 | 绩效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社会效益(10分) | 10 |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绩效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生态效益(2分) | 2 |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绩效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5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按收集到的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5分)。 | 问卷调查、访谈 | ||
合计 | 100分 | 97 | 评价等次:实际得分(S)≥90,优秀;90>S≥80,良好;80>S≥60,合格;S<60,不合格。 | |||
附件4:预算部门整体、项目支出自评统计表富民县民政局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