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昆明银华工贸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装配式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银华工贸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装配式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银华工贸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装配式钢结构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县工业园哨箐片区
建设单位:昆明银华工贸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补办
环评单位:云南联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昆明银华工贸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装配式钢结构项目位于富民县工业园哨箐片区,项目租用云南晨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标准厂房3200m2作为生产厂房,总占地面积17000m2,总建筑面积4000m2。建设有四条生产线(分别为切割下料产线、制孔折弯产线、组立焊接产线、打磨或喷砂除锈产线),建成后可生产装配式钢结构3600t/a。项目总投资1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租用厂房,已建成运营,后续只进行简单的设备安装。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雨水经厂区截排水沟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网,生活污水依托云南晨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车间烟(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即: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2)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喷漆房内密闭进行,VOCs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最高排放速率≤3.5kg/h,挥发性有机物≤120mg/m3、最高排放速率≤10kg/h;喷漆房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即: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排放限值≤10 mg/m3,特别排放限值≤6 mg/m3;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任意一处浓度排放限值≤30 mg/m3,特别排放限值≤20 mg/m3。
(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有关规定的小型规模,即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办公生活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边角废料、收集的粉尘、焊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
(2)设置一个≥8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作为后期设备润滑使用;废过滤棉、活性炭、废原料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总量
废气量:1440万m3/a、TSP0.102t/a、VOCs0.235t/a;固废处置率100%。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银华工贸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装配式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Email: fmxhjb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810843 0871-68810036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昆明银华工贸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装配式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银华工贸环评(电子稿)(1)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