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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302-66787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9-24 16:15
名 称: 《富民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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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4 16:15 浏览次数: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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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控办法》)已于2021年9月1日,经富民县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富民县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23日起施行。为准确理解《管控办法》的有关内容,确保工作有效落实,现就该规范性文件《管控办法》制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管控办法》制定背景

(一)《管控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实践的客观形势需要。近年来,昆明市启动全市违法违规建筑治理5年专项行动,伴随我县违法违规建筑整治5年专项行动“控制增量、消化存量”工作的深入推进,全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同时,违法建筑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特征,一些硬骨头高难度违建问题逐渐显现,执法难、防控难成为当前和将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管控工作最大的挑战。针对上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整治难题,现有政策框架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处置手段已显得比较单一被动,多方综合治理部门联合惩戒成为综合治理的必须路径。《管控办法》恰恰是对上述客观实践需要的回应。

二是历史存量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综合整治的需要。2012年以来,我县县城周边、集镇周边的自然村(社),出现了较多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小区合法建筑上加盖违法建筑有抬头的趋势,严重影响土地用途的管控和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而影响我县土地供给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虽然经过多个执法部门的常抓不懈的执法行动,基本遏制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增长的势头,但是依然没有形成多部门联动执法的合力,出台《管控办法》是我县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三是结合富民县实际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工作需要。

四是贯彻上级的政策工作要求。2020年12月11日,市委主要领导在盘龙区上报的《问题线索初步排除情况报告》上进行了批示:“要求各县区比照《盘龙区违法建筑管控办法》研定严控违章办法”。2020年12月18日,县政府批转县城管局阅处,参照盘龙区草拟的《管控办法》尽快制定我县管控办法。

综上所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一般情况下是同时出现的违法行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管控是客观形势的实践需要以及上级政府的工作要求,亟须研究出台健全符合我县实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适应新时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需要,以此有效推动我县土地用途的管控和城乡规划的实施。

(二)《管控办法》出台的可行性

一是从实践的基础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在遏制我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已经有了很好实践经验借鉴,相关县级执法部门、镇(街道)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管控办法》结合我县实情厘清机制运作的职责分工、流转程序和工作要求,更具有了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从富民县永定、大营行政区划由镇改街道之后,镇人民政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定授权执法主体资格,而永定、大营街道办事处无法定执法主体资格。按照 “执法力量下沉基层”和“属地管理”的执法体制改革的原则,大量的乡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函需由属地镇(街)进行统一管理整治。2021年7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开始实施,通过县人民政府法定程序授权镇(街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执法主体资格、授权街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法主体资格,符合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及打造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使乡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由镇(街道)同时管理执法,减少推诿扯皮现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管控办法》制定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法律)

4. 《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地方性法规)

5. 《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地方政府规章)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昆明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实施办法》等

(四)《管控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要程序

2020年12月,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的规定,富民县城市管理局代富民县人民政府草拟《富民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经过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登记编号、公布、备案八个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定程序,由富民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二、规范性文件《管控办法》的预期效果和主要内容

(一)预期效果

《管控办法》主要的政策目标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长效管控和综合治理、推动全县“无违建”创建工作。拟通过对上级法律法规政策涉及措施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并理顺相应工作机制,促进疑难违法用地整治和违法建筑的拆除, 同时,借助《管控办法》本身的引导功能和震慑作用,推进更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防患于未然,推进我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防控工作。

(二)主要内容

1、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管控办法》的目的和意义、制定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授权,县、镇(街道)两级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管辖权划分等。

2、第二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管控职责分工》厘清了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具有管理职责的县级各职能部门和镇(街道)的工作职责范围,力求使县级各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形成工作合力,达到联合整治的目的。

3、第三章《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防控及查处》将违法违规用地快速反应机制、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违法建筑查处、小区违法建筑查处、历史遗留存量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查处、无法确定所有人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查处、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当事人合法诉求权益等制度做出了详细的阐述。

4第四章《考核和监督制度》对执法机关的考核和监督机制、约束执法机关和工作人员制度做出详细的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管控办法》适用于富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违法用地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以及违反公路、林地和草原、水利等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三、解读机关

本规范性文件解读机关:富民县人民政府

关联文件:富民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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