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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305-693789 主题分类: 县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2-06-20 16:14 废止日期:
文号: 关键字:
名 称: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民县2022年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民县2022年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16:14 浏览次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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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富民县2022年防汛应急预案》已经2022616十七届人民政府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6

(此件公开发布)

富民县2022年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富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针对富民县洪涝灾害发生规律及特点,结合富民县抗灾能力,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2020—2025)》;

8《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9《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10《富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国家及地方制定的其它有关方针政策;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富民县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全民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6)坚持防汛统筹,在防汛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律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水对人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防汛预案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政府各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统一指挥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吴阳青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映宏 县应急局局长

吴劲松 县水务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局富民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广电局、县林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政府新闻办、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富民供电局、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国电信富民分公司、中国移动富民分公司、中国联通富民分公司、县博润水务公司。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重大及以下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做好一般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做好强降水防范工作;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应急队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赵映宏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副局长邹彦秋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保持现有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及实体化运作模式,县水务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2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辖区内防汛的各项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编制辖区内防汛应急预案。

2.3成员单位职责

县水务局负责防汛的日常工作,协助防汛物资的计划调拨,负责防汛抗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做好水毁工程的修复。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情况,负责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生产恢复的各项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农业企业做好防洪安全工作,对灾区恢复生产所需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统筹安排。

   县林草局负责防汛抢险后需木、竹等物料的调拨供应,负责本系统林业企业的防洪安全。

县气象局负责雨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安排防汛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各项措施的落实;

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旱涝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发放。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作、雨水管网的日常管理维护城乡园林绿化抗旱保活工作。

县政府新闻办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报道发生的旱涝灾情,宣传防汛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组织防汛抗旱人员和物资运送。负责组织受灾地区撤离人员所需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调度。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富民分局负责做好组织防汛抗旱人员和物资运送,受灾地区撤离人员所需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调度。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料的行为以及破坏防洪、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治安保卫工作。

县科工信局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实施中水回用、循环用水、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等措施的落实。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用水、节约用水措施,在师生中年开展水资源知识宣传教育。

富民供电局负责做好防洪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医务工作及灾区的卫生防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做好灾区人饮卫生检测;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供水管网、水池规划和城乡园林绿化抗旱保活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民政救灾、地质灾害、水旱灾害、草原火灾、森林火灾、抗震救灾等工作的应急救援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职责。

县审计局负责对防汛抗洪救灾资金和应急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督促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中国电信富民分公司、中国移动富民分公司、中国联通富民分公司负责汛期通信联络畅通,优先传递水情、雨情、险情、灾情等信息,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

其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在防汛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的预测、预报,各镇(街道)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水情的监测,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充分利用现有水情监测系统,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各镇(街道)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各镇(街道)指挥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应在15分钟内),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

   当县城周边的螳螂川、龙泉河、马过河及其它主要江河出现警戒以上水位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生洪水地区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当县城周边的螳螂川、龙泉河、马过河及其它主要江河出现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堤防工程可能产生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政府、县水务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以利加强指导或作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

当各类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水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各类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当各类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等,以利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各类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提早向下游淹没范围区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水务、民政、交运、电力、农业农村等其它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和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职能部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根据各水文站提供的相关洪水信息,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重要水位监测点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预警、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和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务、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警报。

2)有山洪地质灾害的地方,由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分别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特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风险图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全县的洪水风险图。

3.3.2防御洪水方案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水库管理单位编制、修订的防御水库洪水方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水利部门审批。

3.3.3防汛预案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防洪及水利工程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灾害。各类预案由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如富民发生特大洪水,采取的措施是可利用大营小河上游的新桥水库拦削洪峰,拖担小河利用上游的拖担水库、兴贡水库调节洪水先让洪水走后,逐步开放水库闸门泄洪,充分发挥水库拦洪削峰的作用。在此情况下,由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各级应急分队,广泛动员灾区群众进入险工险段,决口的地方用木桩、树枝、沙包进行堵口,加强查险排险。永定、大营街道办事处及辖区村委会及时组织受灾区居住地有险情的农民疏散,环山而住的,就近就高向山上撤离,低处就近往高处撤离,脱离险地。

如螳螂川上游发生大洪水大水直逼富民县城受灾地区将是永一居委会、永二居委会、丁家营、陈器墩、肖家营村,如果来水超二十年一遇596m3/s的设计标准,指挥部应统一指挥,县城内的居民从两个方向撤离,具体是螳螂川以南的永一居委会辖区沿永南路撤出,临时处所为小西山的粮食仓库空场和原勤劳中学大院及教室,还可动员家居高处的村民互助,渡过难关。陈器墩、肖家营往老公路方向撤离,安置地点在大营中学教室及空场。螳螂川以北的永二居委会辖区,沿环城西路撤离到富民县一中,县级党政机关临时应急办公地点设在县一中。人员撤离后,为尽量减少县城洪灾损失,指挥部应靠前指挥,迅速协调民兵应急分队,组织精干劳力,分南北两路,采取加高河堤的办法,使洪水顺利通过县城,南片区取土装袋地点在原勤劳乡水保站前的河沟地中。北片区(永二)取土装袋地点在白沙坡108国道老公路边。两个取土点土源丰富运输方便。最大限度地减小灾害损失。

4.汛情分级

4.1降雨特征

富民县位于昆明市西北部23公里处,东西宽44.2公里,南北长51.6公里。地处东经102º13-102º47北纬25º08-25º3之间。总面积993km2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大部分地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春早春暖,雨热同季。多年平均气温15.8℃,最高气温33.4℃,最低气温-7℃,历年平均绝对湿度12.8毫巴,相对温度72%。县城降水中等,多年平均降水量847.5毫米最大降雨量1154毫米,最少降雨量出现在1972年为634.4毫米,极差519.6毫米,多年平均蒸发量2000.1毫米。

4.2 汛情应急分级

4.2.1 降雨量分级表

以一日降雨(本日8时至次日8时)多少进行雨量分级,降雨量单位为毫米。

日降雨量分级表

一日降雨量

10

10-25

25-50

50-100

100-200

200

降雨量分级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雨

大暴雨

特大暴雨

4.2.2 一般汛情(三级应急响应)

当平均日降雨量和水库、堤坝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或一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

1)当日降雨量达到25—5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达50—100毫米时,可作一般汛情处理。

2)当小(二)型以上水库水位达到汛期限制水位时。

4.2.3 较大汛情(二级应急响应)

当平均日降雨量和水库、堤坝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或一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

  1)当日降雨量达到50—10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达100—200毫米时,可作较大汛情处理。

2)当小(二)型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1米时;

3)当小(二)型以上水库和重要堤坝出现较大险情时;

4)当万亩以上坝子受到洪水直接威胁时。

4.2.4 重大汛情(一级应急响应)

当平均日降雨量和水库、堤坝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或一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

1)当日降雨量达到100—20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时,可作重大汛情处理。

2)当水库水位超过危险水位并造成较大损失时;

3)当小(二)型以上水库和重要堤坝出现重大险情时;

4)当万亩以上坝子出现较大以上险情时。

5.防汛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

根据预报或实际出现汛情等级,确定防范措施。根据富民县具体情况,每年汛期定为510月,如遇特殊雨情、水情,视情况提前或顺延,直至汛情解除。

5.1.1 级响应(重大汛情)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县委、县政府领导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对策,具体分工如下县委书记、县长负责指挥全县防汛工作分管防汛的县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防汛工作分管防汛的副县长具体负责全县防汛工作。赴各镇(街道)督导防汛工作的领导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3)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视汛情发展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县委、县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5)小(二)型以上水库、防洪圩堤应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全面进入应急状态。

6)视情况启动紧急防汛期,取消节假日和双休日。

5.1.2 级响应(较大汛情)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汛情分析会,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进岗到位,各成员单位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防御工作,下发防御通知,组织指挥全县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小(二)型以上水库及防洪圩堤主要负责人、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水库、圩堤各项防汛工作,出现险情时应迅速会同技术人员采取应急措施。

4)严密监视天气、雨情、水情变化,并将监测分析结果及时通报各地指挥所。

5.1.3 级响应(一般汛情)

1)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进入岗位。

2)县防汛办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报告汛情。

3)向各镇(街道)指挥部通报汛情。

4)小(二)型以上水库、防洪堤防调度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到岗到位。

5)进入汛期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汛情进行实时监测。

5.2工作内容

5.2.1 组织指挥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机构指导下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县防汛指挥权。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地防汛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均应编制辖区内的防洪及水利工程防洪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3)在台风、洪涝时如发生地质灾害,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应按照《富民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2.2 灾害救助

在防汛期间当出现重大、特大洪涝灾情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富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5.2.3信息发布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汛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通报;

2)负责传达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负责发布金沙江螳螂川段、龙泉河、马过河区域的洪水信息;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发布有关山地灾害的消息、警报等信息;

5)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同意。

5.2.4预测预报

1)根据气象部门的测报,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根据水文部门的测报,预报金沙江螳螂川段、龙泉河、马过河区域等主要江河的洪水位及可能出现时间;

3)县自然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预测预报次,可视汛情等级并根据行业规定确定。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增加预报次数或进行滚动预报。预测预报信息未经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5.2.5水利工程调度

1)小型水库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镇(街道)指挥所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所)和工程主管部门必须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的优先调度。

5.2.6物资车辆调用

1)发生重大汛情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全县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物资车辆调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

   3)各地调用县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需要谁负责。

5.2.7人员物资撤离

1)各地、各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

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5.2.8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洪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才能发布。

5.3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县委、县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工程技术组、执纪问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5.3.1决策指挥组

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和武装部部长组成。牵头单位为县政府办,责任人为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

主要职责1)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2)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3)决定调用抢险队伍;(4)负责请示上级部门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5)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5.3.2工程技术组

由县水务局、县防汛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的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水务局,责任人为县水务局局长。

主要职责1)负责汛情、灾情、工情的汇总;(2)负责台风、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3)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4)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5.3.3执纪问查组

由县监察委员会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1)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2)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3)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违法案件。

5.3.4抗洪抢险组

   由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县卫生健康局、中国电信富民分公司、中国移动富民分公司、中国联通富民分公司、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防办,责任人为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主要职责1)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2)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3)负责抢险设备、物资调用;(4)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5)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6)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7)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5.3.5综合统计组

由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防汛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政府办,责任人为县政府办分管信息工作的副主任。

主要职责1)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2)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

5.3.6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新闻中心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人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主要职责1)授权在新闻媒体发布县委、县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2)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所)和人民群众抗洪抢险活动情况;(3)准确报道灾害情况;(4)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5.3.7后勤保障组

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责任人为县政府办主任。主要职责1)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2)负责来县慰问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市县领导的生活安排;(3)负责上级派遣来县支援抗洪抢险部队的生活安排;(4)负责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联络是保障防汛各项信息顺畅传达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收集水情、雨情、工情、灾情等。各地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江河、闸坝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各地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和较大的水利工程设施(如拖担水库、螳螂川、重点小型水库),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险情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应急除险方案,并由当地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县、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抢险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抢险预备队和专业抢险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是群众性抢险队伍的基本组织形式;抢险预备队是为加强一线防汛能力而准备的后备力量;专业抢险队由基干民兵、工程技术人员和抢险技术人员组成。

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防汛抢险的重要突击力量,发生特大险情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可以请求部队支援。

   ④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险情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6.2.3 供电保障

1)为了保障抢险、排涝等用电需求,各供、变电单位要搞好输、变电设备检查和维修,及时抢修故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管理承包制,对重点输、变电站要派专人驻点包片维修。

2)各堤段管理单位和排涝泵站管理单位应及时对所辖防洪工程的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配备应急电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2.4 交通运输保障

1)县交通运输局要优先保证防汛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及时调配。

2)所有担负抢险、物资运输的车辆应加强其保养检修,备足备用零部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在出发前或完成任务返回集结地后均应安排专人负责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3)凡参加防汛运输的单位,应准备足够的无线通讯工具,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方便交通运输的调度。

6.2.5 医疗保障

1)县卫生健康局及防疫站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2)凡是有抗洪抢险人员进行抢险的地方或有灾民集中的地方,均需调派医疗救护队进入实地进行医疗救护工作,并调查地方疫情,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3)医疗救护队伍的调遣,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派遣决定,由卫生防疫领导小组进行具体的调遣指挥工作。遇到重大疫情和本地医疗救护出现困难时,可申请省、市医疗救护队支援。

6.2.6 安保障

县公安局、各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县及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2)物资调拨

   ①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各镇(街道)储备物资,在不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县防汛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物资,后调用抢险较远的储备物资。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物资急需。

物资调拨程序县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各镇(街道)向县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办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对防汛物资的使用必须精打细算,严防浪费。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抢险和工程修复补助。

6.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责任。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地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 技术保障

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与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计算机网络联网,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立工程技术组,当发生灾害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工程技术组,指导防汛工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等方面的公众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重点江河、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当山区或暴雨区发生暴雨山洪,并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当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工作。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培训工作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7.1.1 救灾指挥部

发生重大灾情时,县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7.1.2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县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产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3 卫生防疫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县环保局协助镇(街道)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县、镇(街道)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对于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当地政府应以人为本,考虑实行移民计划。

7.5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县、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的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洪水风险图

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 防御洪水预案

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镇(街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预案经批准后,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预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8.2预案制定、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牵头,县防汛办负责制定与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审查。每3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评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属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表彰,并向省、市政府推荐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富民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富民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联解读:关于《富民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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