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民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防范和处置,以保障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反应及时,处置规范,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及《富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法律、法规、条例、规章,按照《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富政办通〔2022〕32号)要求,参照《昆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富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以及富民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因城市排水设施突发公共事故引发的严重内涝淹水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灾害或重大险情。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体系
各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水务(站)科。
五、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富民县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富民县水务局召集有关部门、相关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地区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和其他单项预案。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城市排水应急预案,经管理单位编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富民县防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