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1年3月16日,韩正副总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座谈会时讲话提出,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2021年4月15日,韩正副总理在出席省部级领导干部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专题研讨班座谈会讲话时指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好大城市突出问题。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2022年3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2022年5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22〕21号),明确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主要着力点。
2021年5月,在省住建厅领导和专家的指导下,富民县在全省率先启动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位于富民县黎昌路黎阳时代广场3幢,4-14层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和建筑面积按照国家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后单套使用面积区间33.15㎡—63.24㎡,每层10套,共11层110套。项目由富民产投集团负责实施,于2022年3月底基本完成了改造和装修工程。
为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工作,富民县于2022年3月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的富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4月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富民县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完成富民县 2021年首批11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分配任务,保障性租赁住房2022年4月底前入住。
(二)房源准备
《实施方案》明确了110 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由县产投集团负责建设;租金标准采取市场定价机制,由产权单位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租金标准进行测算,依据测算结果确定具体租金价格,并报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备案。若省、市配套文件出台,按省、市文件重新制定。
(三)准入管理
《实施方案》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在本县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年满 18周岁子女),在昆禄公路大营营兴路口至环城南路至环城西路至丁家营路口沿昆禄公路至大营营兴路口闭环范围内无住房(包括商品房、公租房、房改房、 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等)的人员可申请。
(四)申请审核流程
《实施方案》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分配等工作的流程、时限等内容。
(五)租赁管理
《实施方案》明确了租赁合同期限、收取租金数额、租金押金、房屋内设施设备押金的具体标准,租赁期间的管理内容及合同期满后的续租方式。
(六)退出管理
《实施方案》明确了承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在富民县辖区获得其他住房的、对应腾退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退租内容。
《实施方案》附件:富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准入范围图;富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富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