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富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21〕68号)要求,加快推进富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推动“四好农村路”(指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结合富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聚焦解决“四好农村路”发展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上下联动,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富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质增效、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好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
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确保农村公路路长制县、乡、村三级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社会监督公示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入管理养护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6%;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25年,进一步巩固、提升改革成效,总结阶段性改革经验和不足,着力完备体制建设和财政投入机制,农村公路路况质量和服务水平逐年稳步提高,逐步实现富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均衡化发展。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4%,路况质量自动化检测覆盖率达100%,无五类危桥,四类危桥低于6%,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能力较大提高。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更好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完成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切实履行县级主体责任
1.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和县科工信局等8家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职责的单位(具体工作职责附后),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作用,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政策,加强对镇(街道)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根据职能职责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管理机制,积极落实省市县补助政策,开展工作评价,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落实好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发挥好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和广大群众的作用。全面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发展,切实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任务。
2.加强能力建设。优化县、镇(街道)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职责配置,建立稳定的县、镇(街道)养护队伍,从增加困难群体收入的角度,设置一定农村公路养护公益岗位,完善农村公路专群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县级设置公路应急(养护)中心(设在富民县地方公路管理段),镇(街道)级设置应急储备点(设在街道公路管理科和镇公路管理所),配备抢险车辆、抢险机械,发生突发情况时调配应急抢险物资,建立农村公路应急管理系统,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响应效率,提高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
3.强化资金保障。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创新养护筹资渠道,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技术人员履职能力的考核、指导,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督,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4.完善路长制度。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县、乡、村三级路长对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负直接责任。县、镇(街道)两级设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要主动承担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负责各级路长的考核监督;镇(街道)级路长办公室(设在街道公路管理科和镇公路管理所)负责落实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做好与县级路长办公室的协调沟通工作。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议事决策机制、督查巡查机制、奖惩机制。
(二)镇(街道)因地制宜开展管理养护工作
按照分级养护的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区域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工作人员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开展管理养护,指导村委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采用多种管理模式和工作运行机制,务求实效。村委会要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选聘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担任公路护路员,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实现护路促就业,增收促发展的目标。
三、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落实好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支持政策,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强化县级政府支出主体责任,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县级资金按不低于省、市两级的补助金额的40%标准执行,并根据管理养护里程和养护成本变化以及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支持和省、市补助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2021—2025年)。
(一)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
农村公路大、中修和小修养护工程资金要求:市级补助、县级支出责任总资金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的80%。其中,市级财政补助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的40%,县级财政支出责任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的40%,所有补助应全部用于养护工程,不得列支日常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等其他支出。
(二)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
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根据省交通厅要求,昆明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财政实际情况,富民县的省、市、县分担比例分别为:10%、40%、50%。
(三)落实专项养护资金补助政策
根据每年实际灾毁和水毁情况,县级政府安排一定金额的农村公路应急抢修资金,不足部分向市级争取解决,确保公路正常通行。
根据省市要求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每年争取创建县道“美丽公路”原则上不低于20公里、镇(街道)每年乡村道“美丽公路”原则不低于10公里”的目标,每年结合实际管养情况明确创建任务,并积极争取每年市级财政“美丽公路”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创建工作。
四、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监督管理体系
(一)加强资金监管。县级政府积极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保障资金,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财政、县交通运输局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使用监管,严禁滞留、挪用养护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应主动接受审计。镇(街道)要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监管到位,确保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二)建立考核和奖励机制。参照市公路局每年与县交通运输局签订的《昆明市农村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县级的考核要求,将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县对镇(街道)的考核体系,签订《富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日常管理养护资金补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兑现。根据上级补助资金,按照各镇(街道)管养里程,年初给予适当补助,年底根据管养工作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对于未按工作要求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镇(街道),将相应扣减日常养护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要统筹和组织好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工作,县财政局、审计局等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职责的8家单位要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职能职责,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实施细则,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全覆盖,加强日常养护,提高养护效率,逐步降低养护成本支出,做到中修代替大修,小修代替中修,预防性养护代替小修的养护模式,延长公路使用时间。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职责的8家单位和各镇(街道)要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开展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扎实开展试点。要围绕路长制试点创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路长制有关工作。鼓励在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探索研究。
(五)建立长效机制
1.县交通运输局要指导各镇(街道)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逐步提升养护专业化。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竣(交)工验收。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3.加强路产路权保护。要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动协管机制工作,建立健全“县有路政员、镇(街道)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进行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确权登记工作。
4.创新农村公路投融资机制,探索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机制,提高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
六、工作职责
(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市场行业监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并组织拟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上报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指导交通运输养护行业信息化和科技建设,统筹组织富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会同县财政局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各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进行绩效管理。负责富民县农村公路养护行业管理工作;监督镇(街道)、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质量,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组织查评工作;争取上级公路养护资金,按照公路养护计划,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市级养护资金补助,并做好有关统计工作;督促养护计划按要求实施;对镇(街道)所辖管养农村公路因水毁、地质等自然灾害受损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保通。
(二)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等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三)县科工信局:依照公路管理有关法规做好农村公路沿线无线电台(站)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沿线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
(四)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农村公路交通执法工作,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置、维护和完善农村公路交通管控设施;依法打击惩处盗窃、破坏、损毁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协调争取每年不少于500万元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对于排查处理的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在未得到治理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加强巡逻,与路权管养责任单位一起,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管控工作。
(五)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县级配套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年度列入管理养护里程变化,动态调整县级配套资金,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负责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指导各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
(六)县审计局:依法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成效。
(七)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公路沿线现有非因农村公路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治理等工作;审批管理中对公路建筑控制区按照公路管理有关法规执行。
(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推动农村公路(村内户外)路段沿线两侧垃圾(杂物)清理,督促改善(村内户外)路段路域环境;督促做好机耕道路与农村公路的衔接工作,搭接县、乡、村道公路路口应完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