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民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体制新职能,着眼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和《富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富民县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富政办通〔2019〕84 号)《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富政办通〔2022〕32 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富民县的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处置工作。
四、重点内容
本应急预案共包括9部分及附件。
(一)总则。包含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及灾害等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广电局、县林草局、县政府新闻办、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富民供电局、中国电信富民分公司、中国移动富民分公司、中国联通富民分公司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同时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
(三)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县气象局发布的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出现四至五级森林高火险等级时,利用手机短信(微信)或由县森防指书面向各镇(街道)、护林员发布预警提醒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县气象局负责监测火场天气实况,适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
林火监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草局利用国家卫星林火监测数据,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利用无人机及瞭望台、巡护人员对火场实施立体监测,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必要时,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设立火场观察站(哨)监视林草火情火灾发展态势。
信息报告:根据昆明市实行森林草原火灾“有火必报”的要求,各镇(街道)林业工作站要及时、准确、规范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871-68830119)归口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并及时将火灾情况通报给受威胁地区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的镇(街道)林业工作站,发生燃烧超过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要求书面报送《重要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县应急等部门通常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获取火灾信息,报送、发布火灾信息须经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认可。对初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造成 1 人以上死亡或者 3 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3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县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四)应急响应。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控制初发火,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发生燃烧超过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各镇(街道)应当启动本级应急响应预案;发生燃烧超过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启动县级应急响应预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导镇(街道)扑救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及火情;需要启动县级应急响应预案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请县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必要时,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需要市级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五)防火应急响应。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扑救火灾、转移安置、救治伤员、善后处置、保护重要目标、维护社会治安、发布信息与新闻报道、火场清守、应急结束进行响应。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和启动条件等,结合实际,确定启动由低到高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六)扑救力量的组成和调动。县森林消防地方专业扑火队(含镇街扑火小分队)为第一梯队,主要负责扑打明火和攻险段;民兵应急队伍、镇(街道)机关干部职工、村(居)委会干部、各级义务扑火队伍组成的应急扑火队为第二梯队,主要负责火场清守;当地群众为第三梯队,由负责组织熟悉山情、林情、社情的地方力量,参与扑火救灾后勤物资运送、向导带路等各项后勤保障等工作任务。
(七)后期处置。由县林草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同时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完善改进工作措施。同时开展战例评析、奖励与责任追究。
(八)综合保障。扑火队伍保障、航空消防飞机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物资保障、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
(九)附则。对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草原火灾(一般草原火灾、
较大草原火灾、特别重大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进行了明确。同时对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