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富民县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局属相关科(中心):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3〕48号)、《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的通知》(昆财农〔2023〕7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快我县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兑付,经县农业农村局、认真研究,制定了《富民县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富民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2日
富民县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根据云财规〔2022〕22号、云财农〔2023〕48号、昆财农〔2023〕7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省、市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79万元,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道)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认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等16个部门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省财政厅等19个部门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规定,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二、补贴资金来源
根据昆财农〔2023〕78号,市级下达我县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79万元,上年度结余资金563.08元,共计79.056308万元。
三、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资金应补给承担农资成本的生产者,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兑付。
(二)补贴依据和补助标准。补贴依据为我县2023年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补贴标准根据上级补助资金额度和上年结余资金、各镇(街道)核定的实际种粮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全县统一补贴标准。
(三)补贴发放方式。采取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对到人到户的发放至补贴对象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保卡金融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社会保障卡银行及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具体详见附件)。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和维护。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各镇(街道)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各镇(街道)对申请补贴资金的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初步核实。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同时进行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校验。核实、效验不通过的退回并向信息采集主体说明情况,效验有误的需更正后重新录入。
(二)业务公示。各镇(街道)对核实通过的补贴信息,要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除按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补贴信息外),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应及时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
(三)资格审批。对核实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每个村的农户补贴面积汇总,经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实际种粮补贴面积核实,经核实无异议的相关信息报财政局复核。
(四)制定发放方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依据汇总面积和到位资金确定全县补贴标准,下达各镇(街道)补贴资金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五)申请资金支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资金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附审定后的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县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对补贴发放数据同资金预算指标是否匹配等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县级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明细。
(五)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发放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由县农业农村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开具的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按规定时间节点将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金融账户。资金发放、资金清算等情况由“一卡通”管理平台涉及的金融机构及时反馈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六)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发放失败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将资金退回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由具体发放补贴资金的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并更正信息后,重新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直至发放成功。对于发放成功的补贴信息,由“一卡通”管理平台按照既定的短信模板推送至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由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将补贴资金发放短信及时推送给补贴对象。
(七)补贴公告和查询。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门户网、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渠道开展补贴发放结果信息公开。补贴发放结果由“一卡通”管理平台自动推送至“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阳光云财一网通”等互联网平台,提供个人线上查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今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县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责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倒排发放时间,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石 跃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翟家胜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科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石 利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科科长
杨俊莉 县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强化资金监管。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环节,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成立领导工作小组,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好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政策。
(四)其他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将资金兑付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及时完成资金兑付。
监督电话:0871-68811847(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
附件:短信推送模板
附件
短信推送模板
(补贴对象),您好:您尾号为(后四位)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于( x 年 x 月 x 日 x 时 x 分)收到富民县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 x 年度 x 月份)一次性实际种粮补贴(¥ x 元),发放周期为一次性发放。这是针对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的专项补贴,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惠农补贴政策。
关联解读:
关于《富民县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