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富民县统一赋予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
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昆政发〔2023〕16号)精神,市、县两级需从《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赋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中梳理公布统一赋权事项,昆明市已梳理公布市级统一赋权事项共49项。为积极推进富民县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等单位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在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梳理分析赋权事项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施策、目标导向、因地制宜的选取原则,研究起草了《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统一赋予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通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二、目的意义
《富民县统一赋予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是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的重要指导性目录,有利于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做到赋权事项相对统一,解决基层履职中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对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富民县统一赋予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涉及统一赋权事项42项,事项中有包括序号、主管部门、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和实施依据等5个要素。
(二)赋权主体部门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5家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赋权事项均为行政处罚类。
(三)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在各镇(街道)权责清单公布前,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赋权事项业务培训,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确保赋权事项有效承接。
(四)强化指导加强评估,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要对目录涉及事项进行日常监督和评估工作,适时开展目录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关联文件:富政通〔2023〕30号++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富民县统一赋予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