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渡河流域中山峡谷区(富民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普渡河流域中山峡谷区(富民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县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68818728。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渡河流域中山峡谷区
(富民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3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1〕36号),结合《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申报部署了普渡河流域中山峡谷区(富民片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子项目。为切实做好普渡河流域中山峡谷区(富民片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坚持保护优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普渡河流域中山峡谷区(富民片区)矿山区域生态问题为主导,遵循优先保障安全、突出生态功能、兼顾生态景观的次序,因地制宜采取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修复方式,按照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依据“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草则草”原则,消除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恢复矿山植被,积极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解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
根据项目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结合不同治理区的立地条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规划、矿山安全生产等,尊重客观,遵循“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治理原则,因地制宜实施矿山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整治利用。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根据富民县矿山自然地理状况、地质环境安全风险、水土资源环境特征等客观条件,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水土流失、恢复植被为重点,解决矿山生态修复最主要的问题。
(三)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原则
矿山生态修复是山水林田湖草各种生态要素集中汇聚体。矿山生态修复需有系统思维,多措并举,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矿内矿外,做好区域内系统性、整体性修复。
(四)以人为本,突出生态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优先考虑治理对周边民众有重大隐患的矿山开采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把保障普渡河流域中山峡谷区(富民片区)矿山生态安全作为基本遵循。
(五)经济合理,技术可行
坚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采取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多种不同方式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探索实施利用性修复、综合式治理等修复模式,创造良好生态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
三、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完成普渡河流域中山峡谷区(富民片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修复历史遗留矿山41座,消除图斑49个,修复下发治理面积104.33公顷,金属矿4个,非金属矿37个。实施周期为3年(2023-2025年),管护期3年(2026-2028年)。项目子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修复工程各项工作高效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普渡河流域中山峡谷区(富民片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第一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邱学东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俊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杨坤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佳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建松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力燕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晓杰 县应急局副局长
韩东华 县林草局副局长
武晓龙 永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金厚华 大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伟 罗免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谢王鹏 赤鹫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善义龙 款庄镇武装部部长
卢黎才 东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朱赐安 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监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负责整体项目的统筹安排部署,负责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组织协调,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解决示范工程推进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有关成员如有变动,不再另行发文,由相应人员自动接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吴俊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坤骑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事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按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形势分析和研判、制定解决措施。
五、工作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是修复工程子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子项目的实施管理责任,负责子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参照县级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管理协调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做好子项目的勘察设计审查、项目管理、验收及后期管护等工作,负责做好项目涉及的民意调查、权属纠纷调解、违法查处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场实施。配合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台账资料的归档。
(二)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统筹推进工程子项目实施和管理,合理部署修复任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动协作,密切配合,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督促指导镇(街道)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修复任务。
(三)县财政局
负责将涉及到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四)县农业农村局
指导、监督修复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土地复耕及后续耕地“非粮化”工作;参与示范工程勘察设计的审查,重点负责土地复耕部分的审查;配合做好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五)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指导、监督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保护工作;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的审查;配合做好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六)县水务局
指导、监督示范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相关工作;参与修复工程勘察设计的审查,重点负责水土保持相关内容的审查;配合做好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七)县应急局
指导、监督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指导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配合做好监督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八)县林草局
对矿山修复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案的审查、备案的主管部门加强矿山修复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预警和防控制度,配合做好矿山修复项目工程的监督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九)各镇(街道)
指导、监督修复工程实施进度,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地方不规范土地租赁等原因造成工程阻力,配合做好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工作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从思想上和行动上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普渡河流域中山峡谷区(富民片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协调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形成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确保普渡河流域中山峡谷区(富民片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强化统筹协调,做好组织保障。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明确专人,全程参与修复工程各阶段工作。强化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解决,确保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各县区有关职能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共同责任机制。将修复工程实施工作纳入目标督察事项,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层层抓落实,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问责。
(三)充分运用政策、科学完善修复目标。县政府要提前谋划、因地制宜,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综合整治、腾退矿山建设用地等政策红利,统筹考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修复治理思路,多措并举,科学制定项目生态修复模式,确保完成既定的绩效目标,同时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多赢”的局面。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修复项目实施工作列入目标督查事项,建立督导检查工作制度,通过联合督查、实地督查、访等多种方式,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镇(街道)要根据项目绩效目标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示范工程子项目绩效目标表(富民片区)
项目名称 | Ⅱ-2普渡河流域中山峡谷区(富民片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 ||||||
所属专项 | 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专项资金 | ||||||
中央主管 部门 | 自然资源部 | 省级财政部门 | 云南省财政厅 | ||||
省级主管 部门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具体实施部门 | 富民县人民政府 | ||||
资金情况 (万元) | 总投资 | 4680.34 | |||||
中央财政 | 2631.78 | ||||||
地方财政 | 2048.55 | ||||||
社会资金 | 0.00 | ||||||
总体目标 | 通过“普渡河流域中山峡谷区(富民片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矿山治理面积104.33公顷,治理历史遗留矿山41处(图斑数量49个);恢复植被面积(植树、种草)86.1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6.27公顷;有效恢复植被覆盖、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助推乡村振兴,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矿山生态修复面积(公顷) | 104.33 | ||||
修复废弃矿山(点)数量(个) | 41 | ||||||
地质环境隐患点消除数量(个) | 55 | ||||||
植被恢复与提升面积(公顷) | 86.15 | ||||||
恢复林地面积 (公顷) | 重建林地 | 59.08 | |||||
低效疏林地改造 | 16.50 | ||||||
恢复草地面积(公顷) | 10.57 | ||||||
盘活利用土地面积(复垦为耕地)(公顷) | 16.27 | ||||||
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100 | |||||
植被成活率(%) | >80 | ||||||
时效指标 | 项目按时开工率(%) | >90 | |||||
成本指标 | 总体成本控制量(万元/公顷) | ≤45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 | 人居环境改善(万人) | 4.49 | ||||
生态效益 | 植被覆盖度增加值(%) | 36.90 | |||||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98.29 | ||||||
经济效益 | 土地复垦利用率(%) | 98.17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后续管护时间(年) | 3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项目实施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