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 www.kmf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151271190-202402-834293 主题分类: 涉农补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2-02 16:05
名 称: 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富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富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2 16:05 浏览次数:205
字号:[ ]

各镇(街道):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2号)《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下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3〕192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合规合法、及时、准确发放到户,经研究,制定了《富民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富民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5日         


富民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下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3〕19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上级下达富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央资金1,215万元,为确保我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合规合法、及时、准确发放到户,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目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各级党委、政府政策规定,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以体现国家对农业的重视。

二、补贴政策标准

(一)补贴资金规模。2024年上级下达我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15万元,上年度结余资金6582.09元,补贴资金规模共计1,215.658209万元。

(二)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鼓励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根据云财规〔2022〕14号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实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水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产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水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四)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中央、省、市下达、上年结转),按照全县粮食作物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统一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三、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农业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文件规定,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认真核实审定补贴面积,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依据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审定的补贴面积,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审定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符合享受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街道)人民政府。

2.镇(街道)复核公示。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涉及该项职能、职责部门的有关人员对申报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在享受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职能、职责部门对核实确认的每个村的农户补贴面积汇总,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且镇(街道)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将确认符合享受条件的核实面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3.县级核实审定。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符合补助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兑付工作。资金兑付与第一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同步进行。

1.补贴信息核实。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资金测算。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根据全县补贴资金额、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测算分解到农户。

3.补贴资金公示及审核。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到镇(街道)、村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期间出现异议,镇(街道)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进行核实调整。对补贴资金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审核无误的相关信息报县财政局复核。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5.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及流程。补贴资金通过指标分解下达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补贴资金发放数据经县财政局复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务人员根据发放明细挂接相应指标,生成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将资金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县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回单及对应的批量业务支付明细回单的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资金清算,补贴发放、资金清算等情况由平台及时反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若出现补贴资金发放失败、错发、漏发等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并经县财政局复核后,重新办理补发、漏发资金支付手续,对错发的资金通过退款方式进行办理。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四、压实补贴工作进度

(一)2024年2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2024年4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

(三)2024年5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待中央资金拨付至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及时报批。

(四)2024年6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五)2024年7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

若以上工作进度在时间上有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五、抓实日常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组织机构。为确保抓好今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管理,健全完善工作档案,确保如期完成各时段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建松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翟家胜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科长、农业中心主任

石  利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科科长

杨俊莉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县财政局、人社、金融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兑付到位,补贴程序是否合规合法等。一旦发现基层工作人员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扣留扣押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等情况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基层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和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核实面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要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关的领导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的填报、核实、审核、录入、公示、上报和有关问题的解释,妥善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各镇(街道)对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镇(街道)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和有关问题的解释,协调县财政局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管。金融机构根据县财政局推送的补贴发放数据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及涉及的资金到账短信提示,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及时兑付。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范操作,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补贴政策落实中发生的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强化绩效相关资料台账管理。相关资料的台账管理归档是涉及绩效实绩考评支撑的主要依据,如:国库资金出支凭证、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阶段性报表、涉及的政府批文等(将涉及到的每一笔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留存于台账内),以备随时提供于所需。

监督电话:0871—68811847(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

关联解读:

关于《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富民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版权所有:富民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40002

主办单位:富民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地址:富民县永定街88号 信息公开办电话:68811833 技术服务电话:68810808

滇ICP备20000783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富民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