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富民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1.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各级党委、政府政策规定,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2.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答:(1)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鼓励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不予补贴情形。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①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②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③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实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水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产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水产的配套设施用的,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产所用地。
④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⑤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⑥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⑦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3.补贴标准是怎么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市下达、上年结转),按照全县粮食作物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统一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2023年度结余资金6582.09元,截止2024年1月29日,中央、省、市下达我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150000元,补贴资金规模共计12156582.09元。按照全县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根据补贴资金规模,测算补贴标准亩,全县按统一标准发放,结余资金与次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保护补贴,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耕地农民(受益对象)手中。
4.如何保障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顺利兑付?
答:(1)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的核实、填报、审核、录入、公示、上报和有关问题的解释,妥善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的核实及资金发放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镇(街道)对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2)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符合补助条件的耕地面积进行核实审定,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对补贴资金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审核无误的相关信息报县财政局复核。(3)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拨付补贴资金,并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管。金融机构收到县财政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推送的补贴发放数据后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5.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关联文件:
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富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