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东村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东村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东村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办公地址:富民县东村镇老街10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联系电话:0871-68862045,传真:0871-68862045,
邮政编码:650405,电子邮箱:fmdczdzb123@126.com
二、 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类:东村镇基本信息、机构职责、领导信息及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2.政府信息公开类:东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
3.财政信息类:东村镇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4.建议提案类:东村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复文。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类:东村镇行政审批信息发布。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 网站公开:通过富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mfm.gov.cn/)、“美丽东村”微博、“人文东村”微信公众号公开。
2. 查阅档案:党政综合办公室查阅。
3. 其他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方式:各职能站所宣传等。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二、 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东村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富民县东村镇老街10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联系电话:0871-68862045,传真:0871-68862045,
邮政编码:650405,电子邮箱:fmdczdzb123@126.com
(三)公开程序
1. 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填写《东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表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东村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等途径提出申请。可通过以下五种途径提出申请: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人:东村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收件地址:富民县东村镇老街100号,邮政编号:650405,联系电话:0871-68862045。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东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1-68862045。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络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富民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s://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fm 直接提出申请。
(5)邮箱申请。请申请人填写《东村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fmdczdzb123@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送邮箱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补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终止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 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4)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 不予公开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871-68862045;办公地址:富民县东村镇老街100号)。
附件:东村镇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