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根据《省、市级“经济责任重要风险防控警示清单”“自
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要风险防控警示清单”中需新立情况表》中第十三项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同时,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信的营商环境,出台本政策。
二、 主要内容及亮点
本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政府采购管理参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适用范围、定义、原则、职责和回避要求等;
第二至第六章主要是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和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程序、合同的相关要求;
第七章质疑与投诉主要是对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存在质疑和投诉的处理规定;
第八章监督管理主要是县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负有监督职能和处理规定;
第九章附则主要是明确县财政局对未尽事宜负责解释等说明。
三、影响群体分析
(一)货物、服务的制造者及提供者等:进一步规范政
府采购项目的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为供应商提供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预算单位:规范采购流程,让预算单位有章可循,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预期效果评估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深化“放管服”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等,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此外,还可以进一步提升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程序的认识,确保预算单位应采尽采,确保政府采购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