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关于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
关于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能力,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根据《昆明市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实施细则(试行)》(昆自然资规〔2024〕64号),按市级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相关审批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种源研发生产、电子商务、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科普及配套设施等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科研用地等。
(二)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指用于农村社区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体等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公用事业的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用地、体育用地等。
二、使用方式及申请主体
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申请主体为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申请。申请主体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通过“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民主决策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事项,申请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位置、用途、面积、拟建设项目等,经民主决策同意后,书面向镇(街道)提出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
2.审核。镇(街道)研究审议申请办理事项,并出具审查意见。
3.立项。申请主体按项目立项要求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4.联勘联审。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申请主体提交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组织县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科工信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各职能职责开展外业联勘联审并出具意见。
5.农用地转用。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申请主体委托技术服务单位,以村庄批次方式按照审批权限办理用地转用审批。
6.勘测定界。取得农用地转用批复后申请主体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使用地块开展供地勘测定界并提供成果。
7.核发规划条件。申请主体向镇(街道)提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指导镇(街道)按村庄规划管控要求,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8.土壤污染调查。涉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项目用地主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视情况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待评审通过后方可办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9.核发批准文件。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申请主体提交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及立项文件、规划条件、勘测定界报告、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的书面协议书等材料,组织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定,审定同意后开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批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用地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用地面积、地块编号、用地位置、用地现状等,公示时间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完成处理的,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10.办理登记。申请主体依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按相关要求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二)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的,需完善如下相关手续:
1.资产评估。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拟进行入股(联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作为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股本的依据。
2.拟定方案、协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与意向用地方协商拟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合同(协议)》。
3.民主决策。由村(居)委会、村民小组通过“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民主决策入股(联营)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事项,研究审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方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合同(协议)》,研究同意并出具意见后以申请方式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
4.审核报批。入股(联营)《方案》《合同(协议)》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同意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抄送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储备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县政府下发批复。
5.备案审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批准文件,与意向用地方签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合同(协议)》,同时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属地镇(街道)备案。
6.登记使用。双方认真履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案及合同(协议)的约定,按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其中采用入股方式的,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到共同举办企业名下;采用联营方式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到本集体经济组织。
关联政策解读:关于富民县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