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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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民政局2023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民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富民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秘密件不公开。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强化社会救助力量。
(1)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补助政策。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截止2023年12月,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87户1903人、城市低保对象414户544人、特困供养人员287人(集中供养82人,分散供养205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222户549人。一年来为城市低保对象5037户次6610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374万元,月人均补助565.81元;为农村低保对象13645户次21751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858.89万元,月人均补助394.87元;发放特困供养金和护理补贴361.04万元。城乡低保新增140户245人,停发101户212人。特困供养新增48人,停发25人。对537户1483人遭遇暂时性严重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158.63万元,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35人。春节走访慰问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2614人,送发慰问金29.57万元和价值2.5万元的慰问品,为困难群众发放春节“暖心年货包”475份。提升困难群体保障水平,从2023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
(2)做实入户核查复核工作。深入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及时实施精准救助。一年来对333户困难群众进行了入户走访调查复核。部门联动,形成信息共享,充分运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共享困难线索1387条,通过核查对符合条件106人实施救助,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的兜底保障效能。
(3)压实防返贫监测兜底保障工作责任。截止12月,在全县脱贫户中,245户488人纳入低保进行保障,11人纳入特困供养进行保障,对30户95人实施了临时救助。在全县三类监测对象中,132户251人纳入低保进行保障,8人纳入特困供养进行保障,对21户50人实施临时救助。在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户中,1人纳入低保进行保障,1人纳入特困供养进行保障,对2户实施了临时救助。
(4)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富民县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对外公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帮助申请能力不足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帮扶,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1-12月,通过主动发现实施救助59人。
2、聚焦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1)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持续规范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社区)建立“村党组织领导、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的村级治理机制,构建和完善“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党支部(村民小组)+十户长(村民代表、党员)”网格治理架构,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两委”联席会议等制度,不断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检查指导56个村(社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75个村(社区)规范完善修订程序、修订内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具体化,融入村规民约,融入家规家训,渗透到农村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形成价值引领、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规民约。做好“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及时完善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组织村(社区)干部118人次参加省、市、县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等培训,不断提升村(社区)干部履职能力培训。积极参与镇(街道)组织开展的村(社区)干部培训“三资管理”等现场授课2次,有效提升村(社区)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落实村级干部待遇。2023年为村(社区)第1至5届离任干部228人次发放定期离任补助6.36万元;为2000年以前正常离任村干部3421人次发放生活补助106.99万元。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干部96人次发放生活补助1.68万元。为全县75个村(社区)在职村干部(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299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出资金10.91万元。
3、聚焦基本养老服务,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1)惠老政策持续落实。2023年12月,全县共有高龄老人3972人(80至89周岁老年人3542人,90至99周岁老年人426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4 人),一年来,共为46749人(次)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311.07万元,为1837人次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4-12月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9.19万元。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宣传,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2)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增效持续用力。建成大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大营街道麦场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永定街道综合养老服务项目正在建设中。实施100户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持续推进“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赤鹫镇、款庄镇等4个“老年幸福食堂”建成投入使用。2023年,全县 7个“老年幸福食堂”向高龄、孤寡、独居、空巢等老年群体优惠供餐3万余人次,让更多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就餐的便利。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自建房、安全生产等隐患排查整治及机构人员应急演练,有效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确保养老机构运行安全。完善县中心敬老院内控机制,不断提升县中心敬老院管理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4、聚焦社会组织引导监管,社会组织作用更加凸显。
(1)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持续全面排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工作,对101家社会组织进行抽查检查,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登记注册4家,变更登记5家,注销登记3家,开展年检75家。
(2)推进慈善和社工工作发展。配合云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对镇(街道)社工站开展线上、线下督导7次,指导镇(街道)社工站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全过程跟踪、全周期管理,不断规范镇(街道)社工站运营服务管理水平。持续推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动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以及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通过考试8人,目前,全县累计持证社工31人。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依托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以社区志愿者为辅助、以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关爱“一老一小”、队伍能力提升、志愿服务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一年来,开展“社工+志愿服务”项目24个,受益儿童和老人1722人次。同时加大社工宣传。规范和完善县慈善协会管理制度,开展“95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第八个“中华慈善日”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线上、线下接收捐款7.9万余元。链接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开展慈善帮扶活动3次,向西邑、麻地村委会低保对象、特困分散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代表家庭捐赠物资和善款24.2万余元,在春节、老年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2次,慰问困难群众16户,发放慰问资金0.64万元。
5、聚焦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有力度。
(1)精准实施残疾人福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2023年12月,全县948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1819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一年来,为9763人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87.93万元,为21201人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共202.65万元。
(2)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截止12月,全县共有28名困境儿童(孤儿1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人、大病致困儿童2人),为327人次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助45.87万元,为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金0.2万元。
(3)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和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业务培训1次,对全县42人次困境儿童开展入户走访,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28名困境儿童和26名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履行监护义务。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预防溺水等安全及生活常识宣传力度,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聚焦社会事务管理,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1)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一年来共办理结婚登记810对,受理离婚申请438对,办理离婚登记281对,补领结婚登记201对,补领离婚登记证39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常态化开展免费颁证服务,持续开展婚育新风引领,加强婚俗改革宣传,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
(2)持续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对永定街道、大营街道50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常态化开展流浪乞讨街面巡查,截止2023年12月,开展街面巡查100次,出动车辆10次、人员40人次,实施救助33人次,其中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人次,精神障碍患者送医11人次,支出资金8.86万余元。
(3)持续优化区划地名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建设,与五华区、盘龙区联合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加强界线界桩日常管理,切实维护法定界线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建立《富民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标准地名在各领域的规范使用。规范全县地名标路牌摸排修复工作,修复损毁地名标志牌2块。修改完善富民县历史地名101条。
(4)稳步推进殡葬管理服务。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争取项目资金20万元,开展罗免牯子山公墓等项目建设。逐步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引导,通过强化源头治理、狠抓现场管控等多种措施,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有序。全面落实惠民殡葬。全县农村村(居)民死亡1142人,火化遗体1142具,骨灰已全部进入公墓安葬,全面落实农村村(居)民死亡人员2000元/具火化补助政策,确保4个100%全面落实。发放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6.3万元,持续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殡葬领域出问题专项摸排治理等工作,强化殡葬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持续高效开展常态化检查工作,有效推进全县殡葬领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社会事务管理科、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社会工作科、社会救助科、财务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富民县民政局
纳入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民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36902207.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902207.4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086785.4元,增长12.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86785.4元,增长12.45%;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475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军人抚恤补助项目资金支出321万元,导致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2023年根据预算执行相关管理规定,财政资金通过预算执行系统直接划拨,对应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不经过会计核算,导致2023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36905207.43元。其中:基本支出4296750.7元,占总支出的11.64%;项目支出32608456.73元,占总支出的88.3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25456.71元,下降4.7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608106.85元,下降63.91%;项目支出增加5782650.14元,增长21.56%;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县级配套部分补助资金由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支出调整至项目支出,导致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96750.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68669.21元,占基本支出的94.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8081.49元,占基本支出的5.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民政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608456.7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18640元,资金用于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委托业务费;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8616.00元,包括在职村社区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37566.1元,包括婚姻登记工本费、殡葬系统信息化建设、民政事务员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1270.00元,用于支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死亡抚恤支出3210559.00元,资金用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军人抚恤补助;其他优抚支出61740.00元,资金用于发放特殊人员人生活补助;老年福利支出3212940元,资金用于发放高龄津贴;殡葬支出2122060.00元,资金用于发放农村死亡火化补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526452.7元,资金用于保障中心敬老院运行;残疾人事业支出2905800.00元,资金用于发放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71900.00元,资金用于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7969291元,资金用于发放困难群众救助;临时救助98129.93元,资金用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64779.00元,资金用于发放特困人员救助金;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313713.00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5000.00元,资金用于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年内按时、按标准进行补贴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40207.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上年相比减少698464.69元,下降1.93%,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执行相关规定,财政资金通过预算执行系统直接划拨,对应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不经过会计核算,导致2023年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157677.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1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979357.02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18640.00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8616.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37566.1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8489.2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53.33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1270.00元、死亡抚恤支出3454379.80元、其他优抚支出61740.00元、老年福利支出3212940.00元、殡葬支出2122060.00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526452.70元、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支出2905800.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7190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7969291.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98129.93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0000.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4779.00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313713.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9478.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0304.70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0581.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65989.91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602.6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305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303052.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809.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元,决算为11859.2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58%,完成年初预算的9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9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2%,完成年初预算的9.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809.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1859.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9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069.72元,下降24.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28元,下降0.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99.00元,下降81.1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政工作业务、召开会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工作发生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081.49元,比上年增加23530.73元,增长11.5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福利费和办公费用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接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劳务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富民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40370558.86元,其中,流动资产5762260.47元,固定资产34602503.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794.48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34510.2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3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83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683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五、“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400331401111
富民县民政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41021100319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