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5〕16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上级下达我县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建设与利用资金1233万元,用于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补贴政策,促进耕地地力保护,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补贴资金合规合法、及时、准确发放到种地农民手中,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政策目的和依据
(一)政策目的。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镇(街道)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探索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种植户采取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深松整地、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水旱轮作、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依据。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6〕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2号),抓好补贴政策落实,纳入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管理(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平台),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
二、严格执行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对于村集体土地,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鼓励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明确约定补贴资金兑付对象,合同约定兑付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的,可按合同约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给流转耕地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同未约定兑付对象的,原则上不得改变兑付对象。土地承包权人已死亡和财政供养人员(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下同)本人不得领取补贴,其家庭成员中仍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发放规定的,补贴原则上直接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保卡。不得重复申报、超范围申报补贴,不得以村集体名义申报补贴,保障补贴规范、精准发放。
(二)补贴依据。对于村集体土地,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通过合法流转取得耕地经营权并约定兑付对象的,以合同流转地块的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不得享受补贴的情形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以及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未通过验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8.管控类耕地中,未严格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种植农作物的耕地。
9.村集体未承包给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企业未承包租赁给种地人员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中央、省、市下达和上年结转),按照审定符合补贴标准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县域内亩均补贴标准,全县统一补贴标准。严禁各镇(街道)以其他工作事项为由另行制定补贴标准,严禁擅自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含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用作他途,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种地农民手中。
三、规范补贴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包括补贴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兑付两个方面,严格按照“村级申报、核实、公示→镇(街道)复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抽核、汇总、确定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发放方案→镇(街道)公示→县农业农村局调整完善→县财政局复核补贴发放数据与资金预算指标情况→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程序,强化部门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加强公开公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发放。
(一)补贴面积核定。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9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依据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审定的补贴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审定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具体程序如下:
1.村委会面积申报和公示。村委会组织农户(含明确补贴对象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下同)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村务公开村场所、微信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镇(街道)人民政府。
2.镇(街道)面积核实和公示。由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含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合同中明确补贴对象的合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证书信息)、承包耕地确权面积、流转耕地确权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种植作物情况(作物种类、面积、种植管理档案)等信息进行核实,并严格落实审核人签字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含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含继承、分户等情形)、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说明并进行调整和变更。对核实确认的每个村的农户补贴面积,各镇(街道)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对确认核实的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经过核实确认并公示后的每个村的农户补贴面积,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核实审定。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拟定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二)补贴资金兑付。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补贴标准测算、补贴资金公示、补贴方案制定、关联基础信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严格按照“一卡通”平台管理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具体程序如下:
1.补贴信息核实。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标准测算。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全县补贴资金额度、依据各镇(街道)核实公示无误的补贴面积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将补贴资金按统一标准测算分解到农户,并将分配结果反馈到各镇(街道)。
3.补贴分配结果公示及审核。镇(街道)收到县农业农村局反馈的分配结果后,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对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由镇(街道)人民政府结合实际,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对补贴资金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审核无误的相关信息报县财政局复核。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分配结果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5.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及流程。补贴资金通过指标分解下达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补贴资金。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补贴资金发放数据经县财政局复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务人员根据发放明细挂接相应指标,生成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将资金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县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进行资金清算,补贴发放、资金清算等情况由平台及时反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若出现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等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实重新补发,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主动退回的方式)进行办理。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会同社保、金融机构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资金兑付至受益户社保卡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原则上于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兑付。
三、压实补贴工作进度
(一)2026年5月1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2026年5月下旬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镇(街道)完成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申报、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
(三)2026年6月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
(四)2026年6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管理要求,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五)2026年7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
若以上补贴政策和工作进度上有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抓好我县今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管理,健全完善工作档案,确保如期完成各时段补贴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坚持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审核、种植面积核定及政策执行监管,并加强对下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紧盯补贴发放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各渠道提供的问题线索,对发放进度慢、金额异常的村社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三)强化补贴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新媒体等方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基层干部和耕地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关的领导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的申报、核实、公示、审核、上报和录入等工作,对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和有关问题的解释,妥善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镇(街道)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和有关问题的解释,协调县财政局按“一卡通”平台管理要求,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并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管。金融机构根据县财政局推送的补贴发放数据及时发送补贴资金到账短信提示,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及时兑付。
(五)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范操作,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对日常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补贴资金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强化绩效管理。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毕后,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七)完成台账归档工作。台账资料是该项工作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库资金出支凭证、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阶段性报表、涉及的政府批文等(将涉及到的每一笔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留存于台账内),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公示、图片、文字、内容、宣传、重新办理、补发、漏发资金手续及各村委会的兑付情况汇总资料、名册等,各镇(街道)和村委会必须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台账,负责人及主管牵头部门要督促重点检查台账资料的管理,以备随时提供于所需或“第三方”所需,以备随时提供于所需。
监督电话:0871—68811569(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机科)
富民县农业农村局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