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富民县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1.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答:国家为了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自2004年起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变化,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要求,财政部和原农业部提出了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经国务院同意,于2015年将原“三项补贴”政策合并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政策,2016年全面推行,政策延续执行至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2.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答:保持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继续执行中央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抓好补贴政策落实。
(1)补贴对象。对于村集体土地,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鼓励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明确约定补贴资金兑付对象,合同约定兑付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的,可按合同约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给流转耕地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同未约定兑付对象的,原则上不得改变兑付对象。土地承包权人已死亡和财政供养人员(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下同)本人不得领取补贴,其家庭成员中仍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发放规定的,补贴原则上直接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保卡。不得重复申报、超范围申报补贴,不得以村集体名义申报补贴,保障补贴规范、精准发放。
(2)不予补贴情形。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①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②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耕地。
③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以及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④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⑤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⑥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未通过验收的耕地。
⑦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⑧管控类耕地中,未严格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种植农作物的耕地。
⑨村集体未承包给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企业未承包租赁给种地人员的耕地。
3.补贴标准是怎么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中央、省、市下达和上年结转)。按照审定符合补贴标准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县域内亩均补贴标准,全县统一补贴标准。严禁各镇(街道)以其他工作事项为由另行制定补贴标准,严禁擅自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含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用作他途,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种地农民手中。
4.如何保障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顺利兑付?
答:(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抓好我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的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补贴政策,规范补贴工作流程,压实补贴工作进度,狠抓日常工作管理,确保如期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兑付到位,补贴程序是否合规合法等。
(2)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坚持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审核、种植面积核定及政策执行监管,并加强对下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紧盯补贴发放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各渠道提供的问题线索,对发放进度慢、金额异常的村社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3)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新媒体等方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基层干部和耕地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3)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关的领导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的申报、核实、公示、审核、上报和录入等工作,对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和有关问题的解释,妥善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镇(街道)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和有关问题的解释,协调县财政局按“一卡通”平台管理要求,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并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管。金融机构根据县财政局推送的补贴发放数据及时发送补贴资金到账短信提示,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及时兑付。
(4)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范操作,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对日常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补贴资金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5.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落实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重要的惠民惠农政策之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镇(街道)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探索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种植户采取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深松整地、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水旱轮作、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