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水务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精神,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通知>的通知》《富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按时限要求编制并公布县本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的通知》要求,县水务局编制了《富民县水务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第一批)》,现予以公布。
1.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县级权限)【00011712400301】
2.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县级权限)【00011712600301】
8.210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9.211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10.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14.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